近日,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某手机营业厅营业人员组团销售公民手机号码案。最终,共7人因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最高达三年有期徒刑,并被要求承担公益赔偿金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李某某从2015年开始在富阳经营了两家手机营业厅,并和移动公司签订了代理服务协议,约定营业厅有开卡、销售手机号码、办理增值业务等权限。黄某某作为其两家门店的经理,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骆某某、何某某等人为业务员,负责给客户提供手机号码开户、出售、手机维修等服务。
2019年年底,李某某、黄某某等人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群里有大量人员在提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供他人注册,二者相加可以获利6至8元不等的好处。两人突然发现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于是,便联合店员利用经营之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们分工明确:员工会在给客户办理业务时,偷偷将他们的手机号发到微信群内,用来注册APP;而老板和店长就从上家处收取好处费,扣除提成后分发给员工。
经查,李某某、黄某某经营的两家营业厅及对应员工合计提供他人手机号码1.6万余条,非法获利5万余元,店内员工绕开老板私自提供手机号码获利合计1万余元。
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提醒大家,生活中不要随意让他人接触手机、电脑,网上购物时个人信息谨慎填写,手机软件谨慎授权。另外还要给已经加入“黑灰产业”微信群的人员敲响警钟,请及时退出相关群聊,不要心存侥幸。如果发现他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